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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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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18-06-14 作者: 点击:

农民朋友们:

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这是中央连续第15年出台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向全省人民发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动员令。为加快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现将今年强农惠农富农主要政策告知如下:

一、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今年生产的小麦(三等,下同)、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15元、120元、126元和130元。

二、继续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补贴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发放给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挂钩,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补贴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规定已改变用途的耕地、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强化绿色生态导向,促进普惠共享,对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操作模式,补贴手续实行一站式办理。

四、继续实施林业补贴政策。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到户管护费14.75元。退耕还林工程原政策到期后,完善政策期内每年每亩补助125元,其中生活费105元、管护费2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每亩补助1500元,分期补助到位,即当年800元(含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国家重点工程长防林人工造林每亩补助500元、封山育林每亩补助100元。

五、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扶持。培育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扩大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培育引领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甲级队”。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级评定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联合体,新增省级示范社156个、示范家庭农场348个、示范联合体150个。培训新型职业农民4.7万人,培训对象免费受训,培训费用由财政补助。积极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六、支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开展文化旅游名县、旅游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对新评定的创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10—2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补。创建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2个、示范点20个。对国家和省级旅游扶贫重点村,每村补助10万元用于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七、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符合条件的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担保贷款,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的,分别按照100元/人、1000元/人、1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全面推进安徽创业服务云平台,为返乡创业人员发行电子创业券,提供全方位创业服务。允许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休闲农业、电子商务等创业经营场所。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转移就业劳动者个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后,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培训补贴。初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一次性分别补贴200元、150元。就业援助对象可免费参加所在地公共实训基地组织的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每人每年可免费参加1次技能脱贫培训,并按规定享受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在我省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除享受免学费政策外,每生每学年再补助3000元。

八、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市、县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农民住房、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等建设。县级政府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编制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按规定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九、对农村生产经营给予金融支持。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继续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程,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能够得到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基准利率、财政贴息的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大力推广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模式,对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担保融资金额在10—200万元之间,一次授权、用时提款、额度循环。继续将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奶牛、能繁母猪等保险品种纳入省民生工程,财政补贴保费的80%,保险标准为:水稻406元/亩、小麦367元/亩、玉米282元/亩、棉花394元/亩、大豆170元/亩、油菜270元/亩、奶牛6000元/头、能繁母猪1000元/头。继续推动森林保险,公益林保费全部由财政承担,商品林保费由财政补贴80%,保险标准为:公益林450元/亩、商品林550元/亩。在庐江等16个县区,对50亩以上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展水稻、小麦、玉米“大灾险”试点,财政补贴保费的80%;在其他县(市、区),支持推广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

十、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和农田水利建设。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以贫困村、贫困户和行蓄洪区群众为重点,再解决94万农村人口饮水问题。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入户费用每户不超过300元。实施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对规划范围内农田水利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十一、继续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对各市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年消纳农作物秸秆1000吨 (自然含水率以内)以上(含1000吨)的产业化企业(农作物秸秆发电企业另有规定)利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分别按照每吨50元、40元、3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利用超过3万吨、5万吨、10万吨部分,分别提高不同幅度的奖补标准。对省秸秆综合利用投资基金投资参股的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按照基金出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以及具有一定规模、具备相应机械设备的收储点,各地可按每千吨1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免收秸秆运输车辆普通公路过路过桥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成型等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十二、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建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1.7万公里,完成4800公里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改造农村公路危桥210座。从2018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推进较大自然村硬化路建设,确保到2020年底,每个较大自然村具备一条对外联系的硬化路。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投入,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

十三、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扶持和规范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支持贫困地区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194个。巩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果,加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部消除义务教育阶段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大力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在园幼儿优先获得资助,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继续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全免。

十四、继续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年满16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2018年起,设定200—3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档缴费,享受政府补贴,最低补贴为30—60元,多缴多补、多缴多得。政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代缴保费,标准由市、县在参保缴费档次内自行确定,并对代缴群体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十五、强化农村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农村低保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优先安排不能自理人员入住供养服务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中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残疾人分别按每人每年800元、4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对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60元给予护理补贴。对散居、集中供养孤儿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13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十六、提高新农合参保人员及贫困人口慢性病补助。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490元,比上年增加40元。在乡镇卫生院、县城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三级医院住院的政策性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80%、75%,住院补偿封顶线不低于25万元。继续全面推进新农合大病保险,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当地规定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合规费用部分,可以申请大病保险再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及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限额内普通门诊合规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351”综合医保)。同时,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351”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180”补充医保)。贫困人口患常见慢性病时,在县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按病种实际补偿比例提高至75%。贫困人口患特殊慢性病时,在省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参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执行,享受“三保障一兜底”补偿政策。

十七、继续支持农村危房改造。政府给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优先安排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农房改造。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0.6万元。

十八、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三大革命”。持续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环境整治,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完成2017年度534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670个省级中心村建设任务,启动实施2018年度817个省级中心村规划建设和85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扎实推进厕所、垃圾、污水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完成自然村80万常住农户卫生厕所改造、109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200个乡镇政府驻地和2018年度省级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把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转化为发展农业生产、建设美丽家园的动力,在推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用勤劳智慧创造美好生活,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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